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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发布日期:2020-08-08      分享到:

2 术   语
 

2.0.1 洁净手术部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解读:将手术部用房按照“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分类如下:



2.0.5 手术区 operating zone
    需要特别保护的包括手术台及其四边外推一定距离的区域。

2.0.6 周边区 surrounding zone
    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解读:8.2.1 图表中显示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2.4m×2.6m,Ⅱ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1.8m×2.6m,Ⅲ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1.4m×2.6m。手术区处于洁净气流形成的主流区内。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即为周边区。

2.0.7 洁净度5级 cleanliness class 5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0粒/m3(0.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为0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级。

2.0.8 洁净度6级 cleanliness class 6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2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小于等于293粒/m3(0.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级。

2.0.9 洁净度7级 cleanliness class 7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2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2930粒/m3(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级。

2.0.10 洁净度8级 cleanliness class 8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29300粒/m3(29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0级。

2.0.11 洁净度8.5级 cleanliness class 8.5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0粒/m3(3520粒/L)到小于等于11120000粒/m3(1112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00粒/m3(29粒/L)到小于等于92500粒/m3(9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30万级。

解读:(1)将上述各条汇集为表如下。

(2)洁净间度标准都是参照美国标准FS-209的各版,仅单位制及命名方法有所变换或改变。在命名上基本可分为两类:
(A)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大于等于规定粒径的粒子个数直接命名或以符号命名,这种命名方法以美国FS-209A~E版为代表,其规定粒径为0.5μm,以空气中≥0.5μm粒径的粒子浓度采用英制pc/ft3直接命名,如标准中的100级,表示空气中≥0.5μm粒径的粒子浓度为100pc/ft3直接命名,即每立方英尺的空气中≥0.5μm粒径的粒子数量为100个。GB50333-2002中百级、千级、万级、十万级就是这种命名方式。
(B)是以单位体积空气中≥规定粒径的粒子个数以10n表示,按指数n命名空气洁净度的等级,这种命名方法以日本JISB9920为代表,其规定粒径为0.1μm,以空气中≥0.1μm粒径的粒子浓度(采用国际单位制)10pc/m3命名为n级。

(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各种要求粒径D的最大浓度限值Cn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n——大于或等于要求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pc/m3)。Cn是四舍五入至相近的整数,有效位数不超过三位数;
   N——空气洁净度等级,数字不超过9,洁净度等级整数之间的中间数可以按0.1为最小允许递增量;
   D——要求的粒径(μm);
   0.1——常数,其量纲为μm


2.0.12 空态 as-built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而未运行,但室内没有医疗设备和人员的状态。
2.0.13 静态 at-rest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并运行,如有医疗设备,医疗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的状态。
解读: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规定,洁净手术室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菌浓检测,即是静态检测。工程竣工验收采用静态验收,且对菌浓指标提出要求
 
2.0.14 浮游法细菌浓度 airborne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用浮游菌采样器随机采样,经培养所得单位空气体积中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量,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cfu/m3)。
 
2.0.15 沉降法细菌浓度 depositing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沉降菌浓度。沉降法又称平板暴露法。用培养皿在空气中暴露采样,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量,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cfu/皿)。
 
解读:未见医院洁净室的检测标准,可以采用《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测试方法》《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测试方法》
 
2.0.17 洁净区 clean zone
凡有Ⅳ级及以上洁净度要求的区域均为洁净区。
解读:医院管理上划分控制区与半控制区这些名词,对于工程设计来说都不规范。工程图只能标注洁净区和非洁净区。
 

2.0.19 外源性感染 exogenous infection
    患者由他人或环境等体外微生物引发的感染。
 
2.0.20 内源性感染 endogenous infection
    患者由自身拥有的菌群引发的感染。
解读:控制手术部位感染主要包括两种,即:感染源为病人自身的内源性感染和感染源来自医护人员、器械及室内空气环境的外源性感染。我也不清楚对于建筑设计来说,这两个定义有什么意义。

2.0.21 多功能复合手术室 hybrid operating room
可以同时进行影像学诊断、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特殊手术室。
提示:复合手术室是一个配备了先进的医疗成像设备的洁净手术室:如固定C型臂CT扫描仪或MRI扫描仪。 这些成像设备使介入微创手术成为可能。微创是指外科医生并不需要动刀将病人完全打开才能接触到他希望进行手术的身体部分,而是可以透过介入导管或内镜技术。 虽然移动式C臂,超声内镜,内镜检查的成像技术已经成为手术室的组成部分。但介入导管手术需要的成像技术,可以直观身体的细微部位,例如特别细小的心脏血管,并能通过 3D成像技术让手术更易行。对设计来说,主要是多功能复合手术室的防辐射设计。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3.0.1 洁净手术部洁净用房应按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细菌浓度分级。
提示:《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规定,洁净手术室以静态检测。

3.0.2 洁净手术室的用房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0.2-1的规定,洁净辅助用房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0.2-2的规定。
表3.0.2-1 洁净手术室用房的分级标准

  注:1 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 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表3.0.2-2 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标准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解读:1 这里是洁净用房的分级,不是洁净度分级。设计时标注为“洁净用房等级Ⅱ级”
2 洁净用房等级(ⅠⅡⅢⅣ)有两个参数,细菌最大平均浓度和空气洁净度。
3 2002版规范采用的手术室等级(ⅠⅡⅢⅣ)有两个参数,细菌最大平均浓度和空气洁净度,与2013版分类一致。空气洁净度是用100级、10000级等来表示的。很多设计人员仅仅用100级、10000级来表达手术室等级是不正确的。
仅仅按照手术区空气洁净度级别指标,Ⅰ级5级即100级,Ⅱ级6级1000级,Ⅲ级7级10000级,Ⅳ级8.5级300000级。
 
3.0.3 洁净手术部内设置的辅助用房宜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主要辅助用房分级


解读:1 表格给了还我们一下信息:“洁净区走廊”包括原规范中的单走廊、双走廊、多走廊等形式中的“洁净走廊”和“清洁走廊”。洁净区所有走廊都是洁净用房等级为Ⅳ级,所以洁净手术部中走廊命名“清洁走廊”不对;“洁净通道”是指其他用途的通道,如手术区通向供应中心的通道等;换床属于洁净区。
2 上表看似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5.7.2 条文说明表2不一致。


       将手术部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手术部,一类是洁净手术部(含一般手术室)。一般手术部分区就将洁净区去掉即可。限制区的说法源于医院的卫生管理,而不是建筑规范的要求。下面两个表,是对一般手术部和洁净手术部(含一般手术室)洁净卫生要求,进行合乎规范的分区。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4.0.1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级别除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各类洁净用房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4.0.1的规定设计。
解读:预麻醉室、刷手间、外间脱包为室内压力为负压,只设回风。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5.2.1 洁净手术部功能布局应合理、符合手术无菌技术的原则,并应做到联系便捷、洁污分明。
解读:“洁污分明”是手术室设计的关键。不仅是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洁净区内部还按照洁净程度不同适当分区域。
 
5.3.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应在非洁净区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区,医护人员应在手卫生后进入手术室,术前穿手术衣和戴手套,术毕应原路退出手术部。
解读:词条说明卫生通过后才是洁净区,卫生通过不属于洁净区。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

 
 

 
5.3.2 病人从非洁净区进入后,应在洁净区换洁车或清洁车辆,并应在洁净区进行麻醉、手术和恢复,术后退出手术部至病房或ICU。
解读:此处明确了,换车区域属于洁净区。
 
5.3.3 无菌物品应在供应中心消毒后,通过密闭转运或专用洁净通道进入洁净区,并应在洁净区无菌储存,应按需要送入手术室。
 
5.4.1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应按用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解读:“条文说明”5.4.1 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是从建筑技术和如何采用净化空调措施角度考虑的。至于从医院管理上如何划分控制区与半控制区,不在本规范内容之内。工程设计图上应该使用洁净区和非洁净区的划分。
 
5.4.2 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区前半部分。
解读:这句话非常无厘头。如果不是二次换鞋,卫生通过第一步就应该换鞋。
“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区前半部分”这句话绕口,其目的,是使用厕所时候,不要穿越更衣室。掌握一个原则,淋浴间和卫生间尽量较少地对洁净区的影响,相对独立。本规范7.2.6 更衣区的淋浴和卫生间应相对封闭,并不应设于更衣室后部。

 
5.4.5 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相通的传递窗。
解读:规范全文都没有要求传递窗的形式,实际工作都采用互锁式传递窗。
 
5.4.6 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品应立即传至脱包内间或洁净区。
解读:《条文说明》 脱包间如为一间,则紧邻洁净区;如一分为二,一半为脱外包,然后传至另一半暂存室,则后者属于洁净区。
规范4.0.1 各类洁净用房的主要技术指标中,外间脱包室内压力为负压。
 
5.4.7 护士站宜设于主入口。
解读:苏醒室也应该贴邻护士站。
 
5.4.8 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中心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应小于1.8m。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6.0.4 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部右侧麻醉吊塔上和靠近麻醉机的墙上,距地高度为1.0m~1.2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宜设在麻醉吊塔(或壁式气体终端)上。
解读:麻醉机是通过机械回路将麻醉药送入患者的肺泡,形成麻醉药气体分压,弥散到血液后,对中枢神经系统直接发生抑制作用,从而产生全身麻醉的效果。麻醉剂是以氧气为载体。所以麻醉剂必须靠近气源装置。
为了不影响各种手术操作,麻醉机布置在病人附近,所以医用气源装置(麻醉吊塔上和靠近麻醉机的墙上)都在病人的头部附近。


6.0.5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或终端显示屏宜设置在主刀医生对面墙上。
解读:常用的最大胶片是14×17吋,即是36×42cm,一联观片灯显示面36×42cm。
 

7  建  筑

7.1.1 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解读:手术部的位置宜远离院内或周边的污染源,并宜在其上风向(最多风向)。周边绿化减少尘土飞扬,设备各种排放远离手术部。
 
7.1.2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解读:由于首层易受到污染和干扰,而高层建筑顶层又不利节能、防渗漏,布置在顶层交通压力也大。
 
7.1.3 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7.2.1 新建工程的建筑柱网布置应满足洁净手术室用房要求和回风夹墙布置要求。
解读:手术室是手术部的核心,优先满足手术用房平面要求,同时要了解回风夹墙的设计特点。
 
7.2.2 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解读:规范全文都没有要求传递窗的形式,实际工作都采用互锁式不锈钢传递窗。
 
7.2.3 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干扰最小的区域。
解读:即便是规范没有提的这个要求,作为有建筑设计素养的人来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样有利洁净手术部的气流组织,避免交叉感染,使净化系统经济合理。
 
7.2.4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洁净区走廊应在手术室前单走廊、手术室前后双走廊、纵横多走廊、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等形式中选用;应符合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并应按实际需要选用手术室围护结构的设计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建筑面积。
解读:《条文说明》一般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有如下5种形式:
1 单通道形式:整个手术部仅设置单一通道,即手术室进病人手术车的门前设通道。将手术后的污废物经就地打包密封处理后,可进入此通道。
手术室前单走廊和带前室一般结合采用,其所遵循的是“污物不扩散”原则,将手术的污染物即时就地打包处理,污染不出手术室。
2 双通道形式:即手术室前后均设通道。将医务人员、术前患者、洁净物品供应的洁净路线与术后的患者、器械、敷料、污物等污染路线分开。
3 多通道形式:即手术部内有纵横多条通道,设置原则与双通道形式相同。适用于较大面积的大型手术部,使同一楼层内可容纳多排手术室。
手术室前后双走廊和纵横多走廊所遵循的是“防止交叉感染”的原则,将手术使用后的器材、废弃物,由外走廊送出,其他器材、医生、患者,则全部由内走廊出入。
4 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手术室围绕着无菌走廊布置,无菌物品供应路径最短。这是基于手术感染是以“接触性感染”为主的观点,优先设置洁净手术器械、敷料,由中央洁净供应。
相关资料:通常,医学界认为外科感染主要是由“接触性感染”引起的。因此,这种手术室布局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手术室设备、人员与污染源之间的接触。在手术室净化中心岛布局中,电梯运输的无菌运输的无菌无聊通过中心洁净室送至各手术室。使用完毕后,物品由外廊孕畜,外走廊还应设置医生、护士的洗手池。(见下图)

 
 
5 手术室带前室:使用起来方便,减少了交叉感染,但需要面积。严格来说,手术室带前室不是独立一种形式,可以和1-4条并用。前室里可以设置什么?前室和手术室之间需要门吗?如果做两道自动门成本是否太高?
 
7.2.5 负压手术室和感染手术室在出入口处都应设准备室作为缓冲室。负压手术室应有独立出入口。
解读:2019年末新冠病毒流行,负压手术室需求增大。
设独立出入口即防止因人流、物流而将污染空气传播到其他区域。设准备室既是为了作消毒等准备工作需要,也是作为缓冲室,能起到有效隔离作用,缓冲室的作用比压差的作用大得多。


7.2.6 更衣区的淋浴和卫生间应相对封闭,并不应设于更衣室后部。
解读:本规范5.4.2 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区前半部分。同一个内容,前后两段话显得太重复。
 

 
7.2.7 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时,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解读:电梯的出口处设缓冲室隔离脏空气,以免污染洁净区。
 
7.2.8 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
《条文说明》7.2.8 空气吹淋室是利用一定风速的空气,吹去人、物表面的浮尘,对保证洁净空间洁净度有一定效果。但是在洁净手术部(手术室)门口设置就不合适了,因为病人是不宜经受高速气流吹淋的,同时吹淋室底面高出地面,影响手术车的推行;一个手术部往往有多间至20间手术室,有数十至一、二百医护人员几乎同时工作,即使设几间吹淋室也不够用,而且效果也不理想,而刷手后更不便吹淋,所以规定不应设空气吹淋室。
空气吹淋室是利用高速洁净气流吹落并清除进入洁净室人员表面附着粒子的小室。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出的不设置的理由都很奇怪,推测其原因也不是难事。进入洁净手术室有两种人。一是病人,他们的状况不适合吹淋。二是医护人员,他们都是“沐浴更衣”且在手术室内层流环境下,不需要吹淋。

 
 
7.2.9 换车间内非洁净和洁净两区宜分别设存车区;洁车所在区域应属于洁净区,并应作为缓冲室。
解读:设置两个停车区,洁净和非洁净区域就很明确了。
 
7.2.10 缓冲室应有空气洁净度级别,并与高级别一侧同级,最高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m2,缓冲室可兼作他用。
《条文说明》要求缓冲室是在同时间内只能打开一个门。缓冲室可兼作术前准备,存放洁车之用。
 
7.2.11 每2间~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当刷手池设在洁净走廊上时,应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
解读:清洁手后能从最短距离进入手术室,防止远距离二次污染手的外表。刷手池放在走廊上易溅湿地面
 
7.2.12 洁净手术部不宜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需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洁净手术室内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穿越。
解读:变形缝带止水带封闭如下图。
 
 
 
7.3.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解读:一切构造,选材都围绕这个总原则。
 
7.3.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解读:采用淡蓝、淡绿为宜。
 
7.3.3 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解读:复合手术室配备了先进的医疗成像设备,如固定C型臂CT扫描仪或MRI扫描仪。这些设备需要抗辐射防护。
 
7.3.4 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解读:洁净手术室有气压的要求,特别是负压室手术室,如果有缝、隙空洞,则难于维持的压力。
 
7.3.5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解读:这里“手术部”指的手术部所谓房间,不仅仅是手术室。在洁净手术部内为了便于清洗,避免产生污染物集聚的死角,要求踢脚与地面交界处必须为圆角,踢脚也不突出墙面。
 
7.3.6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解读:这里“手术部”指的手术部所谓房间,不仅仅是手术室。设置的防撞条是病人转运推车和其他设备转运都墙体的撞击。多功能转运推车高低升降范围510~850mm。通道两侧防撞条中心设置在700mm。防撞条应该采用强度较高的材料,为了保持洁净,常见防撞条不突出墙面。
“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表述不清楚,我认为指的是墙体转角上护角。
 
7.3.7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解读:木质和石膏材料易吸湿变形、开裂、积灰、长菌、储菌。
 
7.3.8 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的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和通行。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作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作防水处理。
解读:规定梁下净高不低于2.2m,设备层仍然要计入建筑面积。词条规范是针对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7T 50353-2005第3.0.24条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面积”。现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已经修改。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3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地面应做防水处理,这个要求无法理解。设备层主要是净化空调机组,管道凝结水和需要加湿,会有水存在,但设备本身会采取措施。

 
7.3.9 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解读:无
 

7.3.10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解读: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有利于气流组织。
 
7.3.11 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解读: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有利于房门密封。特别是洁净手术室向污物走廊的门,应该开向手术室内。
 
7.3.12 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解读:Ⅰ、Ⅱ级手术室不应设外窗,应采用人工照明,主要是为避免室外光线对手术的影响及室外环境对手术室的污染。
 
7.3.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解读:防静电的目的是:抑制尘埃的带电吸附,改善环境的清洁度。此条目实际操作是材料供应商,设计应在设计图上提出材料要求。
 
7.3.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应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避免突出与不平而积尘
7.3.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7.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解读:以上都是以避免积尘为目标。所有构造措施,都应该以此为目标。
 

12 消 防

 
12.0.1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解读:《建筑防火设计规范》5.1.3.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说明》2.1.3 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12.0.2 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解读:《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手术部也有类似规定。两者在设置防火门方面表述不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表述更明确和全面。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12.0.3 当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成不同的单元,相邻单元连通处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卷帘。
解读:《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规范》(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一条与《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相关规范条文不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手术部,由于手术工作空间的特殊性,允许不设置洒水喷头,而其他部位仍需要设置。因为这个原因,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需要分成几个单元。
高层医院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m2,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1.0倍,即3000m2。这个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矛盾,即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洁净手术部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需要分成几个单元。执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0m2且每个防火单元不大于2000m2
多层医院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1.0倍,即5000m2。这个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一致,即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洁净手术部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需要分成几个单元。执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且每个防火单元不大于2000m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5.24.2.4 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4版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8版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12.0.4 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解读:显然,应该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避难间。高层病房楼,无论洁净手术部在哪一层都应该设置避难间。其具体设置要求见《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2.0.5 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吊顶技术夹层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解读:洁净手术部吊顶的技术夹层主要用于安装高效过滤器、静压箱和一些管线,火灾危险性较手术工作空间高,为防止其发生火灾后在短时间内对下部产生危害,规定要采用防火分隔体将该夹层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实际工作就将隔墙到顶。
 
12.0.6 当洁净手术室设置的自动感应门停电后能手动开启时,可作为疏散门。
解读:手术室另外设置平开门不现实。自动感应门具有手动开启功能,且能方便打开时,可作为疏散门,且门上醒目位置要有使用说明标识。
 
12.0.7 洁净手术部应设置自动灭火消防设施。洁净手术室内不宜布置洒水喷头。
解读:洒水喷头难免误操作,洁净手术室内可不布置喷头。
 
 
12.0.8 当洁净手术部需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洁净手术室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的任何部位。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气体灭火器。
解读:消火栓数量的规定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一致。
消防软管卷盘是在消防队员到来之前,供普通人员用来灭火的。对普通人来说,消火栓(尤其是压力较大时)是很难使用的,所以才另外配备了口径较小的消防卷盘和水枪。

 
12.0.9 洁净手术部的设备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读:这一条比《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苛刻。8.4.1.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0.10 洁净手术部应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
解读:洁净手术部内的房间大多数为无窗或窗扇固定、不能开启。本条要求该场所要按照无窗房间设置和设计防烟和排烟系统。《医院洁净手术室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要求,同时设置补风系统。
 
12.0.12 洁净手术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手术部其他部位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
解读:手术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要求再高一些,加上了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