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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6      分享到:


1 总 则

1.0.1 新建商品住宅应在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成都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噪声防护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要求执行本技术管理规定。
 
1.0.2 新建商品住宅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规划、设计合理性,选用高品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建设品质。
1.0.3 鼓励新建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室内装修采用装配式装修。
1.0.4 本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1.0.5 套内清水交付的商品住宅适用于本技术管理规定中1总则、2术语、3共用部分和5室外环境章节的规定。
1.0.6 套内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适用于本技术管理规定中所有规定。拆迁安置房可参照本技术管理规定。

 2 术 语

2.0.1 新建商品住宅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用于直接销售的居住房屋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
2.0.2 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宅在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0.3 室内
建筑物的内部。
2.0.4 套内
建筑物内部以套为单位的室内空间。
2.0.5 共用部分
建筑物除套内空间以外的公共部分。

3 共有部分

3.1.1 新建商品住宅外保温外墙饰面砖的使用高度不宜超过24m。用于二层(或高度8m)以上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单块面积不应大于15000mm2,厚度不应大于7mm。24m以上使用饰面砖的,设计单位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段工解读:
      这部分内容,与下面通知是一致的。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用外保温形式的建筑外墙饰面砖使用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2018〕557号    。
      上述《技术措施》比国家规范更严格,外保温外墙饰面砖单块面积更小。虽然是成都市的规定,其要求可以推广。设计单位需要做的有三件事,这三件事可以写到设计说明。
1 外墙高度大于8m(或二层)但不大于60m时,单块面砖长X宽≤45×95mm,外墙高度不大于100m时,单块面砖长X宽≤45×45mm;外墙饰面砖厚度均不应大于7mm。
2 外墙伸缩缝间距横向不宜大于6m,伸缩缝宽度宜为20mm;
3 伸缩缝做法详西南18J516第56页节点9节点10或10J121第86页节点。

 
3.1.2 新建商品住宅外墙使用涂料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 外墙腻子必须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的规定。
2 外墙底漆必须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的规定。
3 使用合成树脂乳液涂料的,必须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规定的一等品的要求。使用弹性涂料的,应优先选用硅丙乳液类和纯丙乳液类,不得使用苯丙乳液类。
段工解读:
       苯乙烯和丙烯酸酯共聚物乳液涂料又称苯-丙乳液涂料,是一种用苯乙烯改性的丙烯酸酯系共聚物乳液涂料,它用苯乙烯部分或全部代替纯丙乳液中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由于在共聚物中引入了苯乙烯链段,可提高涂膜的耐水性、耐碱性、硬度、抗污性和抗粉化性。苯丙乳液涂料是水溶性乳胶涂料,以水位溶剂。按理说,这样毒性小,无甲醛释放,应该是有优势的,为什么要禁止使用?
       咨询的厂商,苯丙乳液有几个缺点:防水性差,遇水泛白;抗紫外线差,易变黄;涂膜发脆,易开裂。耐候性一般是3到5年。现在市场上基本都是纯丙乳液和硅丙乳液。
       设计文件中在涂料部分写上下面几句话:
1 外墙腻子必须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的规定。
2 外墙底漆必须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的规定。
3 使用合成树脂乳液涂料的,必须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规定的一等品的要求。使用弹性涂料的,应优先选用硅丙乳液类和纯丙乳液类,不得使用苯丙乳液类。

 
3.1.3 临街建筑底部(不少于两层)应采用干挂石材、金属幕墙、陶板等外装饰材料。
段工解读:
       这一条是和以下通知一致的,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管理》的通知。
3.1.3条款不够严谨,无法知晓3.1.3的规定的目的。由《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管理》可知3.1.3条的制定目的。“临街建筑底部应使用石材、金属幕墙等材料,以增加建筑的厚重感和耐久性。”
用“干挂石材”一词太不规范,应该是“石材幕墙、金属幕墙、陶板幕墙”。

 
3.1.4 独立设置的低层配套用房外墙装饰应采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面砖、石材等材料。
段工解读:
       提高美观性。

 
3.2 防水
3.2.1 湿铺防水卷材与水泥砂浆的剥离强度(无处理时)不应小于2.0N/mm。
段工解读:
        GB 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一部分:片材》6.3.1粘结剥离强度(片材与片材) 标准实验条件/(N/mm)≥ 1.5N/mm


3.2.2 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其他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优先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水性防水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段工解读:
       这一条是和以下通知一致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使用水性建筑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的通知(021-274号)。
“建设工地涉及室外喷涂、粉刷,防水、标线和标识作业等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3.2.3 建筑物的防水质保期应不低于7年。
段工解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筑物的防水质保期应不低于7年”必须要写入设计说明。

  
3.3 外门窗
3.3.1 新建商品住宅不应采用外开的塑钢窗。
段工解读:
       外开窗户容易脱落,特别是塑钢窗的铰链滑撑固定于塑料表面,更容易脱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
10.4.2  多层居住建筑(小于或等于6层)常采用外平开或推拉窗;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窗或外开窗时,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

 
3.3.2 预留外门窗洞口时应同时预埋连接片,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不应采用螺钉直接将型材固定在墙基体上。
段工解读:
       只要按照施工规范按照觉得不会出问题,设计说明中可以强调本条内容。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6.2.9  附框或门窗与墙体固定时,应先固定上框,后固定边框。固定片形状应预先弯曲至贴近洞口固定面,不得直接锤打固定片使其弯曲。固定片固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膨胀螺钉固定;
    2  砖墙洞口或空心砖洞口应用膨胀螺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3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洞口可在预埋混凝土块上用射钉或膨胀螺钉固定;
    4  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先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3.4.2 地下及半地下车库地坪的水泥类整体面层应采用混凝土固化剂或金刚砂。
段工解读:
        混凝土液体硬化剂(固化剂)通过有效渗透(3-8mm),与混凝土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不膨胀不收缩性质稳定的化学产物水合硅酸钙,这个产物填补了混凝土中的毛细孔,使整个混凝土成为一个密实坚固的实体,从而得到一个无尘、致密的整体,达到硬化、强固、抗磨耗、防尘、防水、抗化学侵蚀、抗盐分、抗油污、安全环保的固封效果。
       金刚砂耐磨地面材料由特殊耐磨损骨料同优质水泥,特殊添加剂等组成,预拌生产,配比严格控制、质量稳定,在工地直接应用。金刚砂地面利用干洒式施工,与混凝土基层整体固化后,在地面上形成一层密实坚硬,高度耐磨损,防尘的面层。
 

3.4.3 设有地下及半地下汽车库的新建商品住宅的所有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及半地下汽车库。
段工解读:
      住宅不直通地下车库的投诉较多,规范没有相关规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此规定。
 

3.5 走廊和出入口
3.5.1 首层门厅应整体装修并设装饰造型墙。
3.5.2 门厅、走廊及出入口墙面选用陶瓷砖的,其长度、宽度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 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段工解读:
       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也是投诉的热点。门厅和走廊的墙面地面需贴瓷砖,还应该注意,同一小区门厅规模和档次要一个标准。

 
3.5.3 入户门应选用钢制防盗门。
段工解读:
       《住宅设计规范》5.8.5  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
        防盗门需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防护门一词,没有具体生产标准,给开发商运作空间。设计中必须明确钢制防盗门。



3.5.4 外开入户门不应影响电梯、楼梯、走廊及相临住户的疏散。
段工解读:
《住宅设计规范》6.5.1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3.5.5 电梯门洞装修应采取防碰擦措施。
段工解读:
此条有些看不懂。“电梯门洞应采取防碰擦的包角装修措施。”

 
3.6 充电设施
3.6.1 新建商品住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符合《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成建委[2018]674 号)的规定,并符合环保、消防、供电等技术要求。
段工解读: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居住类(含访客停车位)充电车位配置指标:直接建设20% 预留条件至100%。


3.6.2 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应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 50%,充电系统及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供电等技术要求。
段工解读:
这条比例是否合理?

4 套内空间

4.1 基本规定
4.1.1 新建商品住宅套内装修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
装配式装修是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与结构分离等。
4.1.2 套内装修应安装家用集中空调系统(含多联机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和具有处理PM2.5功能的新风系统,并符合《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其中,家用集中空调系统(含多联机空调系统)应包括室外、室内设备及风口;采暖系统覆盖区域应包含门厅、起居室(厅)、餐厅、卧室等。家用集中空调系统(含多联机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和新风系统的能效等级应不低于2级,并实现分区控制。
段工解读:
      小型中央空调包括风机盘管系统和VRV系统,现阶段总的来说,还是采用分体式空调用户较多。设计中应该综合考虑,中大户型,既要满足分体式空调安装要求,也要符合小型中央空调的要求。也就是,除了设计分体式空调室外机平台外,还要设计一个较大的小型中央空调的室外机设备平台。


4.1.3 套内装修应安装智能家居系统,实现入户门锁、可视对讲、燃气监控、空调、采暖和新风等设施的智能控制。
段工解读:
       虽然现在有了门禁APP,但是还是要装对讲系统。

4.1.4 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T/CBDA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段工解读:
       设计单位应对此条的最佳方法,就是把这几本规范写入设计说明。

 
4.1.5 套内装修选用的实木复合地板、内墙涂料和天然花岗石均应不低于其现行国家标准一等品的要求;强化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等品的要求;陶瓷砖的长度、宽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 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段工解读:
      设计说明应该增加以下内容
      实木复合地板、内墙涂料和天然花岗石为一等品;陶瓷砖的长度、宽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 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4.1.6 水嘴、淋浴器、坐便器不应低于《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中2级的
要求。
4.1.7 商品住宅套内(飘)窗台应进行铺装处理,铺装材料应具有防晒、耐污、耐磨、防水的性能。
4.1.8 厨房、卫生间等有水区域的防水质保期均不应低于7年。
段工解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厨房、卫生间等有水区域的防水质保期均不应低于7年”必须要写入设计说明


4.2 厨房
4.2.1 厨房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厨房设施配置
 
4.2.2 厨房地柜和吊柜均应采用整体橱柜。厨房地柜、吊柜遮挡处应铺装与相邻墙、地面相同的饰面材料。

4.2.3 厨房洗涤盆下方应预留净水器等设备的电源插座。操作台上方应设置不少于3个电源插座。
段工解读
《住宅设计规范 》
8.7.6  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应根据住宅套内空间和家用电器设置,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下表的规定。

厨房

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

这一条用词太不专业。应该为“操作台上方应设置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不少于3组”

4.3.2 卫生间应采用成品部品部件。浴室柜、收纳镜柜遮挡处应铺装与相邻墙、地面相同的饰面材料。
4.3.3 卫生间应设置淋浴间(空间不满足设置要求的除外)。淋浴间门应为推拉门或外开门,门洞净宽不应小于600mm。
4.3.4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不低于1800mm。
段工解读:
       防水层高度比规范要求高。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5.3.3  墙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浴室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
2 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

 
4.3.5 卫生间木门门套及其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4.3.6 顶面取暖器应具有抽风换气功能,换气出口端头应设置防火、防鼠、防虫装置。
4.3.7 卫生间楼地面完成面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5mm。
4.3.8 卫生间坐便器后方应预留电源插座。
 
4.3 卫生间
4.3.1 卫生间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3.1的要求。
表4.3.1卫生间设施配置
 
4.3.2 卫生间应采用成品部品部件。浴室柜、收纳镜柜遮挡处应铺装与相邻墙、地面相同的饰面材料。
4.3.3 卫生间应设置淋浴间(空间不满足设置要求的除外)。淋浴间门应为推拉门或外开门,门洞净宽不应小于600mm。
4.3.4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不低于1800mm。
4.3.5 卫生间木门门套及其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4.3.6 顶面取暖器应具有抽风换气功能,换气出口端头应设置防火、防鼠、防虫装置。
4.3.7 卫生间楼地面完成面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5mm。
4.3.8 卫生间坐便器后方应预留电源插座。
4.4 阳台
4.4.1 应设有预留晾晒衣物的阳台。

4.4.2 阳台排水应排入污水管道,开敞阳台的墙面(?)应设防水层。
段工解读:
       这部分内容,与下面通知是一致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新建居住建筑阳台排水设计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应采取防水措施”,主要是针对容易漏水的关键节点要求采取防水措施。
开发商考虑到阳台封闭,阳台常规没有设置防水层。


4.4.3 开敞阳台楼地面完成面应低于相邻套内空间楼地面完成面10mm~15mm。
4.4.4 阳台应结合设备设施布置情况预留电源插座,且不少于2个。
4.4.5 封闭阳台地面铺装应与相邻房间一致。
 
4.5 门
4.5.1 套内门应采用成品套装门。套内木质门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含水率、饰面质量应符合《木门窗》(GB/T 29498)的规定,且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低于4级。
段工解读: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对套内门的隔声性能没有做要求。即便是参照户门要求:Rw+C≥25dB,隔声性能等级为2级,现在要求4级。我们不管为什么,就按此执行。
GB/T 8485-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4.2  分级表
    建筑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见表1。 (单位:分贝)
 
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5.2 套内避难间门应选用与户内门同一色彩的乙级防火门。
段工解读:
        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没有所谓的“套内避难间”这个说法。套内避难间不够准确,可以参照防火隔墙,称为“避难隔间”。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5 室外环境

5.1 基本规定
5.1.1 居住小区总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5.1.2 居住小区总平及建筑布局应符合成都市关于绿色建筑、噪声防护等的要求,合理利用地物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交通沿线临街房间宜规划设计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不宜布置卧室。
段工解读:
        居住小区设计还需要按照成都的下面三个地方规定,《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
如果卧室无法避免临街问题,可采用双层窗户,双层窗隔声减噪效果突出。


5.6住宅智能化
5.6.1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设置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符合《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的基本配置要求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相关规定。
5.6.2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包含信息发布系统和高空坠物监控设施。
段工解读:
        设置高空坠物监控设施是合乎《民法典》的要求。
《民法典》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总结(干货)  

      设计中要主要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需要设计的内容,另外一方面需要在设计总说明中说明的内容。下面要求中红色部分,由成品交付的商品住宅(即精装修住宅)设计完成的内容。
 
一、需要设计的内容:
1 临街建筑底部(不少于两层)应采用干挂石材、金属幕墙、陶板等外装饰材料。
2 独立设置的低层配套用房外墙装饰应采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面砖、石材等材料。
3 除了设计分体式空调室外机平台外,还要设计一个较大的小型中央空调的室外机设备平台。
4 不应采用外开的塑钢窗。
5 门厅、走廊及出入口墙面选用陶瓷砖的,首层门厅应整体装修并设装饰造型墙。
6 外开入户门不应影响电梯、楼梯、走廊及相临住户的疏散。
7 住宅套内装修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
8 地下及半地下汽车库的新建商品住宅的所有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及半地下汽车库。
 
二、设计总说明要增加内容
(一)门窗工程
1 套内门应采用成品套装门。套内木质门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含水率、饰面质量应符合《木门窗》(GB/T 29498)的规定,套内木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低于4级。
2 套内避难间门应选用与户内门同一色彩的乙级防火门。

3 预留外门窗洞口时应同时预埋连接片,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不应采用螺钉直接将型材固定在墙基体上
4 多层居住建筑(小于或等于6层)常采用外平开或推拉窗;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窗或外开窗时,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本规定不含此内容)
 
(二)外装修工程
1 外保温外墙饰面砖设计要求。
1)外墙高度大于8m(或二层)但不大于60m时,单块面砖长X宽≤45×95mm,外墙高度不大于100m时,单块面砖长X宽≤45×45mm;外墙饰面砖厚度均不应大于7mm。
2)外墙伸缩缝间距横向不宜大于6m,伸缩缝宽度宜为20mm;
3)外墙伸缩缝做法详西南18J516第56页节点9节点10或10J121第86页节点。
2 外墙腻子必须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的规定。 外墙底漆必须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的规定。使用合成树脂乳液涂料的,必须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规定的一等品的要求。不得使用苯丙乳液类。
 
(三)内装修工程
1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T/CBDA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实木复合地板、内墙涂料和天然花岗石为一等品;陶瓷砖的长度、宽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 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3 套内木质门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含水率、饰面质量应符合《木门窗》(GB/T 29498)的规定,且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低于4级。
4 卫生间厨房防水质保期应不低于7年。
5 门厅、走廊及出入口墙面选用陶瓷砖的,其长度、宽度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陶瓷砖》(GB/T 4100)附录中精细的技术要求。
 

(四)屋面工程
1 湿铺防水卷材与水泥砂浆的剥离强度(无处理时)不应小于2.0N/mm。
2  建筑物的防水质保期应不低于7年。
 
(五)电梯工程
1 电梯门洞应采取防碰擦的包角装修措施。
 
(六)措施表
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不低于1800mm。
2 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其他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优先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水性防水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3 开敞阳台的墙面(?)应设防水层。
4 入户门应选用钢制防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