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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噪声防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17      分享到: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噪声防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建委〔2018〕60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改善我市交通设施沿线居民居住环境,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居住建筑噪声防护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8〕549号),我委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10日,对全市2018年2月1日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含有居住建筑的临街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随机抽取工程项目9个,全为房屋建筑项目;涉及建设单位9家、设计企业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6家。
二、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受检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噪声标准规范,落实《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和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噪声防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的规范、标准。但也存在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噪声防护有关规定和标准的现象。部分项目存在设计问题,规范选用不当;设计图纸与专篇计算内容不一致;构造做法不合理;对设计及专篇文件的细节考虑不足等一般性问题仍然较多。本次检查的9个工程项目共发现违反设计条文规范及其他问题15条(个)。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未在设计任务书中载明拟建建筑场地噪声级和隔声减噪要求。
(二)部分设计单位未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进行隔声减噪专项设计,设计图未载明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厅)未达到规定允许噪声级范围。
(三)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对隔声减噪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专门意见。
(四)引用规范不全不当。
(五)计算报告中部分图例不清晰,无法做出相应判断。
(六)单个计算报告内部各构造层次前后不一,相互矛盾。
(七)计算报告或设计图纸中构造层次明显不合理。
(八)所提计算报告书中有明显缺项,构造列表不全。
(九)计算报告书与节能图纸中选用外窗不一致。
(十)室内背景噪声计算书与建筑隔声计算书内容完全相同,应合并只出一份或分开出具。
(十一)部分报告没有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直接输入结论,无法判断。
(十二) 部分报告卧室、起居室与邻户房间之间空气隔声未计算。
(十三) 部分计算报告显示资料不全,且无结论章节。
(十四)部分计算报告书为后补材料,对实际工程的施工无法起到指导作用,无法保证实际质量。
(十五)计算报告之间及计算报告与设计图纸之间构造做法不统一,相互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防噪减噪工作,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要求,加强对噪声敏感区域建筑的防噪减噪。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中载明拟建建筑场地噪声级和隔声减噪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进行隔声减噪专项设计,设计图应载明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厅)应达到规定允许噪声级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对隔声减噪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专门意见。

(二)强化监督管理。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要对已经设计完成的项目展开全面检查,加强整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检查,并把临街居住建筑交通噪声防护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质量监督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对隔声减噪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