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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性设计——建筑外门窗和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设计之一

发布日期:2019-05-12      分享到:

外门窗和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涉及到以下规范: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2007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和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一、外门窗气密性能是外门窗在正常关闭状态时,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幕墙气密性是可开启部分在关闭状态时,可开启部分以及幕墙整体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
          二、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评价指标
         (一)《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4.1 气密性能
4.1.1 分级指标
采用在标准状态下,压力差为10 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单位时间、笔者注)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单位时间、笔者注)空气渗透量q2作为分级指标。
4.1.2 分级指标值
分级指标绝对值q1和q2的分级见下表。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表



         (二)《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5.1.3.2  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L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

5.1.3.3  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A应符合下表6的要求。

  建筑幕墙整体气密性能分级

          三、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的选择
       (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3.3.5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3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3.3.6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4.0.9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4.2.6 严寒地区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6级。
4.0.15 居住建筑1~9层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水平;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水平。
 
      (三)《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5.1.3.1  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GB 50176、GB 50189、JGJ 132-2001、JGJ 134、JGJ 26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一般情况可按下表确定。

建筑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


四、总结

建筑外门窗、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