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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建筑篇》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4      分享到:


3 总体要求

3.1.3 住宅设计应按现行当地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符合以下要求:
1 邻近轨道交通站点300米范围的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数量可适当减少;
2 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不采用机械式停车方式;
3 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相关规定配置。
段工解读:
1 结合特大型、大型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和发展,规范对于车位配建有一定的政策指导, 但具体实施情况和量化指标,受到地方规划管理规定等其他政策法规影响。轨道交通对车位的影响有多大,确实很难说。
《本标准》增加对机械停车位设置要求。机械停车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机械车位需要一定的维护费用;机械车位尺寸较小,不满足将来更新大车的需要;机械车位难停,容易出意外;开发商采用机械车位,只是应对车位比的要求,甚至工程验收拆除车位。    


3.3.1 小区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层、多层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0m,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面积小于12m×12m;
2 高层住宅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登高操作面。其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当 供超高层、重型消防车使用时,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m×18m。
3 消防车道的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4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段工解读:
      1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未对多层建筑消防车道设置规定,消防车道最大间距7.1.1控制。160m间距和《本标准》3.3.1.3是一致的。
3.3.1.1未对多层建筑消防车道设置做具体规定。设计多层居住小区时,建议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街坊内主要附属道路,设置为消防车道(两者宽度一致)。然后根据居住街坊(住宅小区)规范适当增加消防车道。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2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未明确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本标准》有具体要求,便于操作。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7.1.8.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2.0.22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半径,表示机动车能够通过狭窄弯曲地带或绕过不可越过的障碍物的能力。
2.0.27  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turning radius of the vehicle lane 
    能够保持机动车辆正常行驶与转弯状态下的弯道内侧道路边缘处半径。

4.1.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

4.1.4 机动车的环形车道最小外半径(R0)和内半径(r0)的尺寸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1.4):

式中:
a—机动车长度;
b—机动车宽度;
d—前悬尺寸;
e—后悬尺寸;
L—轴距;
m—后轮距;
n—前轮距;
r1—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按本规范表4.1.3取值);
R0—环形车道外半径;
r0—环形车道内半径;
R—机动车环行外半径;
r—机动车环行内半径;
W—环形车道最小净宽(按本规范表4.2.10-1取值);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
4.3.4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视道路等级及通行车辆不同而定。最小转弯半径为6m,机动车道最小转弯半径见图4.3.4。 
 

3.3.6 消防车道的路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下及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面层应做硬化处理。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顶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等高车的压力。
段工解读:设计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开发商为了增加绿化面积,做所谓的“隐形车道和场地”,将车道和场地部分做草坪。就规范而言,这也不满足规范对道路和场地地面强度要求。《本标准》这里要求面层硬化处理,就更明确了

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宜设置书房、入口玄关、阳台和生活阳台、衣帽间、储物间等。
段工解读:《住宅设计规范》是2011年版,已经与时代脱节。
《住宅设计规范》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4 套内空间

4.1.1 套型设计按照大套、中套、小套、单间进行分类,各类的居住空间个数及套内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1.2的规定
 
段工解读:
1《本标准》2.0.3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等的统称
2 将住宅分成不同套型,以下可以根据不同套型来确定相关配置标准。
3 大中小套型规定了居住空间,将房间设计为储藏间+阳台时,要注意。


 
4.1.7 分户墙设计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应满足安全、隔声、节能、防水等相关要求。
段工解读:
难以置信,住宅分户墙一直没有明确的厚度规定。按照分户墙隔声要求,分户墙厚度至少200mm。
艾尔杰里隔声量的经验公式:
       隔声量TL=23lgM-9 (M>200kg/m)=50.84≥45dB

 
4.1.11 当封闭内天井贯通整个建筑时,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不应设置封闭式内天井。当封闭内天井位于住宅顶部时,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段工解读:
       封闭天井层数不超过三层。北方采用在一个单元里、通过连廊连接两边的住户,连廊和中间户之间会形成天井。这种设计的中间户,被称为“伪通透房”。这种单元会不会判定为内天井?


4.1.12 住宅外墙面凹口净宽,卧室及起居室等主要空间不宜小于 1.8m,厨房、卫生间等不宜小于 1.5m,且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2。
段工解读:
利用外立面凹槽争取采光面,凹槽不能够太窄太深。

 
 
4.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0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段工解读:
《与住宅设计规范》比,标准有所提高。
《住宅设计规范》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4.2.2 卧室短边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每套至少有一间短边不应小于3.10m;
2 单人卧室短边不应小于2.20m.
段工解读:
双人卧室尺寸要求略高,短边不小于3.1m。对于小户型,实际上短边开间轴线尺寸3.0m,也是经常见。
双人卧室的第一个边长:床头柜(0.5m)+双人床宽(1.5m)+床头柜(0.5m)+衣柜(0.5m)=3.0m
双人卧室的第二个边长:双人床长(2.10m)+床尾通道(0.6m)=2.7m
 

4.3.1 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套、中套不应小于12m2
2 大套不应小于14m2
段工解读:
对比《住宅设计规范》,也算是与时俱进。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
4.4.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套型不应小于4.0m2
2 中套型不应小于4.5m2
3 大套型不应小于5.0m2
段工解读:
对比《住宅设计规范》,面积有提高。采用了套型分类,厨房面积划分更细致。使用面积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和烟道排气道等构造的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4.4.2 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宜布置在套型入口处,并紧邻餐厅。
段工解读:
无法理解“可”字。如果是采用天然气液化气为燃料,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规定,不存在“可不”的做法。常规以天然气液化气为燃料的住宅,厨房必须封闭。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4.2.1. 1  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4.4.6 厨房应有地面事故排水措施。
段工解读:
这里用词是“排水措施”而不是“地漏”,措施的目的是“事故排水” ,厨房本身没有大量水。如果设置地漏,地漏不能保持水封,容易返臭。《条文说明》提供了三个方式。第一第二种方式通过生活阳台过水。第三种方式比较特别,采用专用排水管加上侧墙贴支管。专用排水管内是没有水的,不存在返臭问题,也就不需要存水弯和水封。

  
4.4.7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2.10m。
 段工解读:
0.60m(操作台)+0.9+0.6m(操作台)=2.1m,与《住宅设计规范》一致。设计时可以采用指标双控。
《住宅设计规范》
5.3.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4.4.8 厨房操作面的净长不应小于2.10m
段工解读:
操作面是不是灶台、案板、洗涤盆所占空间长度的总和?
 

4.5.1  每套住宅应至少一个卫生间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当套型内仅设有一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分离式布置。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0m2
段工解读:
卫生间使用面积与时俱进。3.5m2面积不算小,方案设计时要注意面积,并且要扣除排烟井道。
《住宅设计规范》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4.5.6 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
段工解读:
      《条文说明》中称此条与“物权法”有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条文说明》应该称此条与《民法典》相关。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非同层排水,是利用了相邻不动产,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层排水除了便于安装与维修外,还有利于住户对卫生间平面调整。

 
 
4.6.1 主要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30m;生活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00 m。
段工解读:
开发商为了“偷面积”都会把阳台尽量做大,不理解《本标准》规定净深度的意图。在设计中,将房间划分为储藏间和阳台时,注意阳台净深度满足《本标准》。

 
4.6.2 从可踏面算起,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段工解读:
《住宅设计规范》中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本标准》统一为1.10m。
《住宅设计规范》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4.6.4 相邻住户毗邻阳台应设分户隔板;按照封闭阳台设计套型,分户处理应满足本标准第4.1.7条分户墙的要求。
段工解读:
封闭阳台设计套型,分户墙设计厚度不应小于200mm。

 
4.6.5  阳台、雨罩及高度超过10m的雨棚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及防水措施。
段工解读:
对比《住宅设计规范》,增加了“超过10m的雨棚”。采用玻璃雨棚,其高度超过10m时要注意这一条规定的有组织排水。
《住宅设计规范》只要求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本标准》扩展到所有阳台。关于阳台防水措施的规定与《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一致。
《住宅设计规范》
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4.6.7 阳台排水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屋面雨水管应设置在阳台外。
段工解读:
“屋面雨水管应设置在阳台外”这一条比较特别,设计时候要留意。设计原理见条文说明。

 
 
4.6.8 燃气管、避雷装置、雨水立管等垂直管线,当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爬措施。
段工解读:
《本标准》没有具体规定防攀爬措施是什么。通过市场调查,市场上有管道防攀爬刺。避雷装置是利用柱子钢筋,不存在独立的避雷装置引下线。
设计说明增加以下内容:
室外临近阳台或开启窗的燃气管、避雷装置、雨水立管等垂直管线,设置防攀爬刺。从室外地面1.5米起,长度为1.5m。

 
4.6.9 紧邻人员密集场所上方的住宅阳台宜设置封闭阳台。
段工解读:
《段工读规范》栏目中有对“人员密集场所”专门讨论,《本标准》主要是指下部为商业的情况。《本标准》也只是要求“宜设置封闭阳台”。开发商为容积率最大化,不会设置封闭阳台。

 
4.6.10 露台应设置防水并采取防止室外雨水倒灌的措施。
段工解读:
我们具体设计中,露台结构和室内结构必须保证200mm~300mm的高差,设计门槛的方式就符合这条要求。


4.6.11 厨房和有燃气设备的封闭阳台,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5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与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2.0m;小于2.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0m 的不燃性隔板。
段工解读:
       此条参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编写,但是比《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更严格。《建筑防火规范》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和《本标准》高度不小于1.5m。正常的窗台0.9m+梁高0.6m,是很容易满足的,设计时只是需要检查一下。
         关于厨房外生活阳台的栏杆,90年代末时,一般采用实体墙,这样可以遮蔽生活阳台上的“乱七八糟”。建议生活阳台多采用栏板,既美观也有防火作用。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4.7.5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1.0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段工解读:
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本标准》要求有所提高。
《住宅设计规范》
5.7.3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4.7.6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4m;高度不应大于0.185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4m。
段工解读:
        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本标准》要求有所提高。
        4.7.5和4.7.6对套内楼梯标准提高,这是必要的。国家标准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套内设楼梯的住宅应该是标准较高的居住建筑,如果标准太低,不符合该类住宅品质。
《住宅设计规范》
5.7.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4.8.1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8m,且不宜大于3.60m。客厅、餐厅如果设计为通高空间,可不受此限制。
段工解读:
此条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致,各地规划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表述。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3.5.13 条 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局部层高高于3.6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住宅设计规范》
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 

 

4.8.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段工解读:
        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本标准》要求有所提高。
《住宅设计规范》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 公共部位

5.1.3 带地下室的住宅套型,当其在地下室布置有库房或停车库等与住宅性质不同的功能用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及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墙体与住宅功能隔开。
段工解读:
       根据《条文说明》,如果跃下套型,套内地下室部分为住宅使用功能,就按照套内楼梯设计;地下室布置有库房或停车库等,地下与地上应该由防火分隔措施。过去没有这一条,引起很多争议。

 
5.1.4 直接出室外的楼梯间门,当门洞周围1.0m,范围内无其他房间洞口时,可采用普通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位置和面积要求的门玻璃可兼做地下室楼梯间固定(紧急排烟)窗。
段工解读:
        本条不严密。如果是正压送风楼梯间,必须要用常闭或者常开防火门,当采用普通门就无法形成空气正压。如果楼梯间时加压送风楼梯间时, 直接出室外的楼梯间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也可以采用带闭门器的普通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住宅剪刀楼梯时,地下室楼梯在一层出口很难找到设置固定窗的外墙,在门上开窗,就解决了难题。


 5.1.5 楼梯间开向底层门厅的防火门应顺应疏散方向开启,且门扇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
段工解读:
       很难懂的一句话,根据《条文说明》图示一目了然。
   

5.1.6 正对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离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段工解读:
贴邻踏步边沿设置门总觉得使用上不方便,有问题。《本标准》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明确了要求。还有注意,这一条规定后,剪刀楼梯平台宽度够不够。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 》
8.2.7  通向楼梯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阻挡疏散通道。当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休息平台的净宽宜不小于0.6m;侧墙开门时,门洞边距踏步边净宽不宜小于0.4m或住宅建筑不宜小于一个踏步的宽度,且门扇的开启不应阻挡疏散人流的通行。见图8.2.7。 


 
5.1.8 楼梯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在同一梯段应保持一致,相邻梯段踏步的差值不应大于0.01m,并采取防滑措施。
段工解读:相邻梯段踏步的差值不应大于0.01m,这一要求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里有,但设计未执行。0.01m数据比较小,实施难,请注意!
《民用建筑统一技术标准》
6.8.13  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可采用饰面防滑、设置防滑条等。防滑措施的构造应注意舒适与美观,构造高度可与踏步平齐、凹入或略高。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 》
8.2.2.3  楼梯每一梯段的踏步高度应一致,当同一梯段首末两级踏步的楼面面层厚度不同时,应注意调整结构的级高尺寸,避免出现高低不等;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宽度宜一致,且相差不宜大于3mm。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2014 
4.2.2  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Ad、Bd、Cd、D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
 
5.1.9 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应朝屋顶方向开启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的门洞周围1.0m范围内无其他门窗洞口时,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可以采用普通门;不满足条件的楼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段工解读:
本条不严密。正压送风楼梯间,必须要用常闭门或者常开火灾时能关闭的门,当采用普通门就无法形成空气正压。另外普通门在屋面室外环境条件下,很容易风化。如果楼梯间加压送风楼梯间时,通向屋顶平台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也可以采用带闭门器的普通门。


2 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在屋顶连通时,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的门洞周围1.0m范围内不应有其他门窗洞口,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采用玻璃门。
段工解读:

《本标准条文说明》,玻璃门是参考《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为了保证其被以外锁闭时,易于破拆。如果采用防火门,就没有必要采用玻璃门。因为防火门采用闭门器控制门,无需门扣,也不会出现火灾时从内关闭的情况,影响疏散。
总的来说,当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或者防火楼梯间时,5.1.9.1条和5.1.9.2条完全没有必要,防火门花钱不多,普通门需要门扣关闭(避免刮风时候砰砰响),影响火灾时候的疏散。就直接用防火门。


3 锁闭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自动释放。
段工解读:
智能门禁系统自身的“断电开”机制使得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安全通道的畅通能得到保障。断电开可有消防系统控制。
比如,地下室ji进入单元的门和单元大门,有刷卡门禁系统,火灾时应该自动释放。

 
5.2.1 四层及四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9m 的新建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其中至少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段工解读:
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局部修订稿。


1 十二层以下(不包括十二层)应设置至少1台电梯;
2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2台电梯,宜采用并联控制;
3 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求,且候梯厅净深度应不小于1.60m;
4 电梯载重量七层以下不宜小于800kg,七层及以上不应小于100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其中至少应有一台电梯轿厢净高不宜小于2.44m;
段工解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
       《条文说明》:引用担架电梯《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以标准担架尺寸为轿厢最小尺寸为:1.10m×2.10m(宽×深),门洞净宽度不小于900mm。
这里没有规定容纳担架电梯的相关尺寸要求,却在《条文说明》中引用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容纳担架电梯轿厢最小尺寸。四川省对容纳担架电梯轿厢有相关规定,那么问题来了,设计如何设计轿厢尺寸?

        装修时常采用纸面石膏板、木工板、竹木纤维墙板等板材长度一般是2440mm,为了搬运方便板材方便,轿厢净高不小于2440mm。同时,电梯轿厢净高增加至不小于2440mm,和大中小衣服一样,售价不会增加。
 
5 除无障碍电梯轿厢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规定执行外,普通电梯轿厢内宜设高850~900mm扶手;
6 单元门厅、电梯厅净高不宜小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20m。
 
 5.2.3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建筑高度 100m 以下住宅,2 台电梯服务的户数不应超过100户,3台电梯服务的户数不应超过200户;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住宅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不宜小于4台,且宜进行高低分区。
段工解读:
有了具体规定,设计电梯数量就有了明确的依据。


5.2.4 设计2台电梯的住宅单元,电梯之间应每层直接相连,不得采用隔层设置连廊的方式相连。
段工解读:四川地区采用隔层设置连廊的方式很少,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下面一条。
《住宅设计规范》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5.2.5 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停靠,当设置有地下汽车库时,每台电梯均应通至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功能仅为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时,至少1台电梯宜到达该层。
段工解读:
电梯层层送达体现了人性化。

 
5.2.6 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强条)
段工解读:
《住宅设计规范》中也不能紧邻卧室布置。电梯噪声有一部分是固体传声,很难通过构造措施消除。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5.2.7 公共电梯每层电梯厅均应通过楼梯间及公共区域直接到达。(强条)
段工解读:
不能设计电梯直接入户户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考虑到救援时时间紧急,如果需要经过住户内部到达电梯门,这样会延误救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7 应急救援试验B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5.2.9 电梯轨道应采用减振轨道和隔振支架,曳引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振支座。若不能避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起居室(厅)紧邻电梯井道的墙体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段工解读:
设计中要做两件事。
1 无论起居室是否紧邻电梯井道,设计说明中都要说明“电梯轨道采用减振轨道和隔振支架,曳引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振支座。”
2 如果电梯井紧邻起居室(厅)布置,起居室(厅)紧邻电梯井道的墙体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5.4.2 除可燃气体管道井外的其他管道井,设在前室、合用前室内的检修门应为丙级防火门,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段工解读:
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6.4 附建的地上物管用房应与住宅功能应完全隔开,其防火及疏散的要求不宜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
段工解读:
这里的“物管用房”不对,应该为“物业服务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为《民法典》)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才有物业的管理权。《物权法》后,物业管理公司都改为物业服务公司。
 
除了《条文说明》给出的解释外,我还认为:如果物业服务用房如果与住宅共用楼梯或单元大厅,会影响该单元住户生活。

 
5.6.6 附建的商业服务网点出入口上方应有防坠物措施,雨棚凸出出入口上方墙面及阳台、挑廊等投影线不小于1m。
段工解读:
不应该仅限于“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合建的其他建筑出入口也应该按此设计。

 
5.6.7 有振动或噪声产生的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轮廓线投影范围内与居住功能相邻楼层的正下方、正上方及毗邻。
段工解读:
这一条中“与居住功能相邻楼层的正下方、正上方及毗邻。”的措辞,容易把人搞迷糊。用大白话来说:有振动或噪声产生的地下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轮廓线投影范围内(底层架空除外)。

 
5.7.1. 小区垃圾收集、清运方式应符合社区或街道环卫部门的统一管理模式。
段工解读:
近年来,各地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各地出台了相应规范,例如: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5101/T-2018
5.1.3 居住小区收集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应符合2的规定。

 
 
 
5.8.1. 装修装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
 
5.8.3. 住宅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时,超过一层或建筑高度大于8m 时禁止粘贴面砖,饰面宜用涂料或干挂系统外墙面。
段工解读:
这一点与《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版)》不同,设计时要注意。
《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版)》
3.1.1 新建商品住宅外保温外墙饰面砖的使用高度不宜超过24m。用于二层(或高度8m)以上外保温建筑外墙饰面砖单块面积不应大于15000mm2,厚度不应大于7mm。24m以上使用饰面砖的,设计单位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5.8.4. 住宅外墙和屋顶女儿墙的装饰构件应采用与主体结构一体化实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和木结构除外),或采用保证砌体稳定性的加强措施。
段工解读:
混凝土结构装饰构件有足够的耐久性。

 
5.8.5. 外墙防水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的相关要求。外门窗按其专业规范标准执行。
 段工解读:
《住宅建施规范》7.3.1 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条文说明》防止渗漏是住宅建筑屋面、外墙、外窗的基本要求。为防止渗漏,在设计、施工、使用阶段均应采取相应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原班人员,编制的“《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对规范7.3.1条解释是:“解决墙面渗漏问题,主要是要注意墙体材料本身的质量和做好墙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对施工稍微了解的人都知道,墙体渗水主要是施工质量控制问题。

 
1 预留洞口和管线穿墙洞应有封堵措施;
段工解读:
预留洞口封堵详见《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3.3.14.1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
3.3.14.2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临时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
脚手眼可以采用细石混凝土。即3.3.14.2 脚手眼洞口清理干净,并用钢丝刷刷毛和刷净。用水湿润表面,灌实C20细石混凝土。
穿外墙管道防水节点详见西南18J112第77页,外墙孔洞防水见第75页。

  
2 不同材料交接处和薄弱部位应有防开裂加强措施;
段工解读:
       所谓防止开裂措施,一般就在交界处设置钢丝网。查遍了施工规范,没有相关的加强要求和加强做法。如果设计硬要设置钢丝网,估计房地产会很抵触,毕竟这条没有规范依据。


 
3 找平层应具备防水性能;
段工解读: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范》是按照年降水量来确定是否进行墙面整体防水。近年外墙渗水问题较多,《本标准》提高了标准。
为了控制成本,仅仅是让找平层具备防水性能。整体防水材料包括普通防水水泥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这里要求的是具备防水性能的找平层。是不是就是在水泥砂浆里加3%防水剂?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3.0.2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维护的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外墙,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
1 年降水量大于等于800mm地区的高层建筑外墙;
2 年降水量大于等于600mm且基本风压大于等于0.50kN/m2地区的外墙;
3 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且基本风压大于等于0.40kN/m2地区有外保温的外墙;
4 年降水量大于等于500mm且基本风压大于等于0.35kN/m2地区有外保温的外墙;
5 年降水量大于等于600mm且基本风压大于等于0.30kN/m2地区有外保温的外墙。

 
 
4 水平构件与墙面交接处(迎水面)应有防水加强措施;
段工解读:
水平构件在砌体里部分设置一道上翻卧梁。


5 长期有水和易积水部位应有防水加强措施;
段工解读:
不懂!是多设置防水层?


6 外墙封闭的空腔(线条)应防排结合,设置泄水孔;
段工解读:
《本标准》要求装饰线条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5.8.4. 住宅外墙和屋顶女儿墙的装饰构件应采用与主体结构一体化实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和木结构除外),或采用保证砌体稳定性的加强措施。

 
7 悬挑构件均应设滴水线。
 
 
5.8.6. 低楼层外墙立管应设置防攀爬倒刺、相邻阳台之间应设置≥600 的墙垛、大于300 宽的线条应 考虑防盗等措施。
段工解读:
      防攀爬倒刺具体做法见《本规范》4.6.8段工解读 。
      “相邻阳台之间应设置≥600 的墙垛”,如果是凸出的墙垛这会影响外立面造型。如果两个阳台之间设有空调外机位,是否也要设置墙垛?
      “大于300宽的线条”指的是悬挑出墙面300mm,防盗措施是指什么?


  
5.9.1.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按3人/ m²计算;避难层(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段工解读
面积计算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不同,标准有所提高,要注意。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5.23.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2 避难区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设备间的检修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
3 除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区内;
4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与相邻外墙开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
 
5.9.2. 疏散楼梯到达的屋顶层若布置有其它用房,不得挤占避难面积。用于避难的公共屋面净面积按3 人/m²计算,且不小于50 m²,人数按楼栋总户数×3 人/户计。
段工解读:
公共屋面可以作为安全避难区。

 
5.10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5.10.1. 配套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结露及通风措施。
段工解读:
近年来地下室经常出现雨季,雨水倒灌地下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地下车库入口处设置截水沟,和活动挡水板。
地下室设置采光通风口,减少结露。一些在车位上方的给水管道结露,可以采用包裹保温材料的方式,避免结露。使用时,也要经常开启排风设备,促进通风。

 
5.10.2. 各种孔口,如采光井、通风井、下沉庭院等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的措施,并应设置或预留排水设施。
5.10.3. 地下车库消火栓、集水坑的设置不应影响行车路线,且不应减少停车位有效尺寸。
段工解读:
这一条问题。按理说集水坑不会影响车子停泊,但是“集水坑……,且不应减少停车位的有效尺寸”。这句话,会被客户理解为,集水坑以外才是有效停车位。为了避免麻烦,集水坑不要设置在车位,比如设置在无障碍车位。


5.10.4. 非机动车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电动非机动车时,应与自行车分区停放,并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 要求,预留或设置充电位置及充电设施。
段工解读:
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要分区停放。

6 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


6.1 声环境
6.1.1 住宅应有良好的声环境,住区选址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
6.1.2 住宅建筑的外墙、外窗、户门、分户墙、分户楼板、内隔墙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空间的楼板空气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段工解读:
构件的空气隔声标准都以源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6.1.3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与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段工解读:
空气声隔声标准都以源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6.1.4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的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26-2005第7.1.2条的规定,并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段工解读:
上表《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源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50326-2005  第7.1.2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显然,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在两本规范中不同。《住宅建筑规范》虽然未作废,但是很多内容都不合时宜。

2.1.8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以接收室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1.9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6.1.6 有噪声的设备用房,应采取减震和隔声技术措施,保证受影响的居住空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标准要求。
 

6.2 热湿环境
6.2.1. 住宅建筑和围护结构的热工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的相关规定。
6.2.2. 高海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应有保温措施,屋面、外墙、架空楼板、地下室顶板、窗框等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应满足露点温度验算的不结露要求。
6.2.3. 住宅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6.3 室内空气质量
6.3.1. 室内装修材料及辅材应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和释放量,并宜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预评估。

段工解读:
       此条应对方式是,写出相关标准和规范

1 室内装修材料及辅材应按照下列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和释放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17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7-2001
《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             T/CNFPIA 1001—2016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88-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民用建筑氡防治技术规程》         JGJ/T 349-2015

2 室内装修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和释放量:
6.3.2.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段工解读:
说明中增加下面一条
.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
《住宅建筑规范》
7.4.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6.3.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厨房竖向通风烟道的倒灌和串风。
6.3.4. 卫生间尽量采取同层水平排气口,当无法满足采取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倒灌和不同卫生间串风的技术措施。
 

7 外围护及构件设计

7.1 门窗
7.1.1 住宅外开窗的开启扇有防止脱落的措施。
段工解读:
关于防止窗扇脱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推拉窗,一种是外开窗。推拉窗防脱落装置是防脱落固定片,平开窗防脱落装置是防脱绳。特别要注意:推拉窗防脱落的要求在几个规范都是强制性条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10.4.2 平开窗比推拉窗的气密性好。多层居住建筑(小于或等于6层)常采用外平开或推拉窗;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窗或外开窗时,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6.2.19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强条)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4.12.4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强条)

 
7.1.2外窗的开启扇应附设纱窗,宜与窗一体化设置。
 
7.1.3 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空外窗处的防护设施宜与窗一体化设置。
段工解读: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有完全相同的条文,防护设施是直接贴在窗框上。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9
7.1.4.4 临空外窗处的防护设施设计宜与窗一体化设置。

 
2 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防护设施不应影响窗开启。
段工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4.2.1.3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表面上两者类似,其实他们说的两样东西。《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是非开启的窗部分的防护高度,《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是可开启的窗扇窗洞口的防护高度。为了美观,防护高度统一为0.9m。

 
7.1.4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应设置凸窗。
7.1.5 户(套)型的开窗不应直接开向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等公共区域。
 
7.1.6 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段工解读:
 这里是《住宅设计规范》的原文。防盗门需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标准。防护门一词,没有具体生产标准(1992年轻工部《钢制防护门》QB 1136-1991,轻工部已经不存在了,也就没有单位去废止它),给开发商运作空间。
《住宅设计规范》
5.8.5 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7.1.7 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 2.0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段工解读:
这一条和《住宅设计规范》完全一致。对于这一条,设计历来没有管它。置之不理对于设计来说是有风险的。建议一楼平开窗设置防盗纱窗,一楼推拉窗在开启部分设置一体化防盗栏。
《住宅设计规范》
5.8.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00m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7.1.8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注:1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2 户(套)门安装完成后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
3 当用于适老户型时,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净尺寸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段工解读:
《本标准》规范单元门土建宽度为1.5m,标准有所提高。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住宅户门净宽度0.90m,洞口土建宽度必须达到1.05m,如果“分量足”防盗门(门框宽大),洞口土建宽度必须达到1.10m。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个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实际设计中,都是将门洞尺寸认为是土建洞口尺寸,实际门开口尺寸小得多。有了《本标准》,能够统一要求,避免麻烦。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住宅设计规范》
5.8.7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8.7的规定

 
7.1.9 户(套)内门的门洞预留不宜小于 0.10m 宽门垛。
段工解读:
小于0.1m的门垛,不能保证门套(贴脸)。户门外侧面也要保证不小于 0.10m 宽门垛。


7.1.10 无外窗的卫生间门宜设置百叶门或泄压通气口。
 
 
7.2 信报箱、智能快递柜
7.2.1 住宅建筑应配套设置信报箱。
段工解读:
信报箱问题也应该与时俱进,纸质报纸几乎绝迹了,《成都晚报》2019年3月30日停刊,几乎没有人写信。


7.2.2 新建住宅小区宜设置智能快递柜。
7.2.3 智能快递柜设置位置宜靠近住宅小区主要入口,结合管理值班室设置;若条件不允许,
可设置在小区架空层、物业用房或具有便捷使用通道的地面层,方便邮件、快递的收取。位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
7.2.4 智能快递柜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7.2.5 智能快递柜的设置宜利用公共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7.2.6 智能快递柜应预留电源接口。
 
7.3 排油烟道、排气道
7.3.1 排油烟道、排气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51/T5066-2018 的相关规定。

7.3.2共用排油烟道、共用排气道应采用主副成品烟道结构形式。
段工解读:
       这一条要特别注意。现在厨房通常采用单烟道烟囱加止回阀的形式,长期使用还会带来止回阀粘连油烟油脂,无法关闭或打开,造成排烟不畅或者串烟。


7.3.3 排油烟道、排气道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7.3.3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排气设施,优先采用每户独立水平排气方式。
段工解读:
这句话几乎还是废话,如果有独立水平排气方式,基本上就可以开窗了。


7.3.4 厨房的共用排油烟道宜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油烟道与排油烟机连接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
段工解读:
原本是可以不说明进气口方向,一些愚钝的施工企业会把方向搞错,引起麻烦。设计图上可以用箭头表示进气口。

 
7.3.5 卫生间垂直排气道出屋顶口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7.3.6 排油烟道、排气道屋顶排风口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油烟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 4m 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 0.6m。
段工解读:
这条与《住宅设计规范》一致。实际工作中,如果屋面跃层户型,尽量将排气道引到上一层屋顶。
《住宅设计规范》
6.8.5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
 
 
7.4 空调室外机座板
7.4.1. 空调室外机座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全及便于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和维修保养,散热迅速;

段工解读: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经常都是有难度的,不要小看这条规定,如果安装不变造成安全事故,设计会追责。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0.3.7  外墙上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2 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兼顾美观、适用、安全;
3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段工解读:
一层楼高度范围内,上下两个机位,两个机位都采用混凝土搁板。


4 应有收水及排水的措施;
5 与墙面交接处应有防水加强措施。
段工解读:
设置整体浇筑的上翻卧梁可以做到有效防水。

 
7.4.2. 空调室外机位宜每户独立设置。
7.4.3. 设置户式中央空调或空气源热泵(供水)时应设置设备平台,设备平台不得紧邻卧室外墙设置,且应设排水设施。
7.4.4. 空调机位冷凝水立管不应设置在户内。
 
7.4.5. 空调室外机位设置遮挡装饰百叶时,百叶倾角不宜大于 40°,宜采用 30°;叶片间距不应小于 60mm;设置遮挡装饰矩管时,矩管高度尺寸不应大于 40mm,管间净距不应小于 60mm。
7.4.6. 室外空调机位的最小尺寸应满足表 2 的规定。

表 2 分体空调室外机位最小尺寸

 
注:1. 当空调机位内有其他管线时,其尺寸应相应扩大;
        2.户式中央空调室外机位尺寸根据设备选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