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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员密集场所

发布日期:2020-05-03      分享到:

 

第一节  哪些设计需要判断“人员密集场所”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在规范里有两类的要求。一类是指的建筑物的一部分,如5.4.13条。另外一类是指建筑整体,即“某类建筑”,如6.7.4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第二节 定义“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

        追本溯源,定义人员密集场所场所有三个部分,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是各类专门规范。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条文说明:5.4.12(4)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我国《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各专门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说明 5.5.19 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针对礼堂、体育馆、电影院、剧场、学校教学楼、大中型商场等同一时间有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的建筑或场所。

        条文说明 5.4.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学校、食堂、菜市场等建筑,均系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组成复杂,故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时,其层数不宜过多,以利人员安全疏散。
       条文说明5.5.13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说明 4.1.6本条对Ⅱ、Ⅲ、Ⅳ类修车库允许有所机动,可与没有明火作业的丙、丁、戊类危险性生产厂房、仓库及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展览、餐饮、娱乐场所等)贴邻建造或附设在建筑底层,但必须用防火墙、楼板、防火挑檐等结构进行分隔,以保证安全。
       条文说明10.3.3 有些地区经常在夜间出现较大的电压偏移情况,或者长期电压偏低,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自动有载调压变压器。
        尽管目前电力设备(如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等)的自身防火、防爆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但考虑到体育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所以主要变配电室应尽量离开观众主要出入口、观众席台下。在调查中也曾发现,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出口距观众席休息厅过近,这是十分危险的。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5.1.1 学校和企业的集体宿舍等宿舍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10.3.3 根据调查,尚有个别学校不装设人工照明装置,这种做法既不安全,也不利于学生健康发育,且影响教学效果,故设本条规定。学校用房的照明,除满足教学需要及夜间学习外,冬天早晚和阴天时,可用于补充光线的不足。
        1 学校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3.1.2 本条规定基地选择设计的要求。
       1 剧场的基地选择应充分考虑到人、建筑、环境等原则。剧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基地选择一方面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卫生,应选择无害环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3.1.2 本条规定基地选择设计的要求。
        1 电影院的基地选择应充分考虑到人、建筑、环境的基本原则。电影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8.3.11 图书馆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9.2.5 候乘厅、售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通风换气装置。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5.0.2 办公综合楼内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共用。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5.2.8 展厅、前厅、过厅、会议中心等场所聚集人员较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7.1.13 当展览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

《锅炉房设计规范》
       4.1.3 本条是原规范第5.1.4条的修订条文之一。
       锅炉房作为独立的建筑物布置有困难,需要与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为确保安全,特规定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和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第三节 哪些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从上面看得出,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消防法》中有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两个名词,还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这个说法,在《消防法》里就有些混乱。从人员聚集密度来看,《消防法》中的人员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都应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同时注意,在消防法里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都是指整个建筑而言。按照《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分类,集合《消防法》、《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其他专门规范,总结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如下。

第3分册 办公•金融•司法•光电•邮政——无

第4分册 教科•文化•宗教•博览•观演——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阅览室、会堂)、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展示厅)、展览馆(展厅、会议中心、大型多功能厅)、剧场、电影院

第5分册 休闲•娱乐•旅馆•餐饮•商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集体宿舍、饭店和餐饮、商场、集贸市场

第6分册 体育•医疗•福利——体育场馆及体育建筑(观众厅)、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

第7分册 交通•物流•工业•市政——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候乘厅、售票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从上面的分类中红色部分,就是各专门规范明确了为人员密集场所,由此看出:
     1 办公楼、学校实验楼、图书馆藏书楼、医院医技楼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实验楼的使用状况和教学楼没有什么区别,应该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医院中的医技楼一般不会完全独立建设,它会与门诊楼和病房楼有机交错布置,他们之间都是贯通的,也就成为检验科区、放射科区。医技楼也应该是人员密集场所。
     2 所有建筑的中会议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第四节 一个建筑里哪些部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规范中,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防爆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建筑物内部哪些部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呢?  
 《锅炉房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4.1.3 本条是原规范第5.1.4条的修订条文之一。
        锅炉房作为独立的建筑物布置有困难,需要与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为确保安全,特规定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和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可以由此总结,凡是第三节列举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部分,和主要通道、疏散口(门厅)等属于建筑物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第五节 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部颁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其中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比较明确。曾经一个项目,在消防审查时候,公安消防部门的就援引本管理规定。其“人员密集场所”的示例和本文总结内容基本一致。另外建筑规范中的“公共娱乐场所”没有相关的定义,设计时可以参照此管理规定。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第六节 建设部咨询答复
       网友(河北省保定市 樊战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述了多类人员密集场所,请问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指标标准,如人员密度值等?  [2020.10.26]  
住房城乡建设部回复
  《消防法》第73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与《消防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