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托幼不采用玻璃幕墙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建标[2015]38号
二、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
(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段工:这几条不是规范,但是作为部门规章,我们一样要执行。1)(二)条中,建议这几类建筑均不采用玻璃幕墙(包括一层幕墙),特别要注意中小学和托幼。 2)人员多建筑的下方有出口,不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3)玻璃幕墙下方设置绿化带作为隔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