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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防水通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是否所有的室内墙面均需要设置1道防水层?

发布日期:2024-04-02      分享到:

1)争议:《防水通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第4.6.2条要求“室内墙面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同时该条该条说明明确“室内墙面无论处于何种使用环境,通常只需设置1道防水层即可满足防水要求”。据此,有些观点认为:所有建筑的室内墙面都需要设置1道防水层;

2)探讨:

2.1)《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第4.6.2条正文表述为“室内墙面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而不是表述为“室内墙面应设置不少于1道防水层”,也就是说,只有当室内墙面需要设置防水层时,才需要满足《防水通规》第4.6.2条“不少于1道”的要求;

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第4.6.2条条文说明中的“无论于何种使用环境”的表述也是产生争议的原因。有些观点据此认为所有使用环境下的室内墙面均需要设置1道防水层,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有“矫枉过正”嫌疑。

其实,关于《防水通规》第4.6.2条条文说明中的“无论于何种使用环境”的表述应结合《防水通规》整本规范理解。在《防水通规》表2.0.4条中明确了工程防水使用环境根据不同部位分为3类,其中,关于室内工程的防水使用环境3个分类分别为I类(频繁遇水场合,或长期相对湿度 RH≥90%)、II类(间歇遇水场合)、III类(偶发渗漏水可能造成明显损失的场合),因此,《防水通规》第4.6.2条条文说明中的“无论于何种使用环境”应该指的是当室内工程的防水使用环境为I、II、III类使用环境时,通常只需设置1道防水层即可满足室内工程防水要求;根据《防水通规》第4.6.2条条文说明,室内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中的III类(偶发渗漏水可能造成明显损失的场合,如可能存在设备管道渗漏的场合等),指的是室内工程中的对应空间(渗漏水空间)偶发渗漏水会对相邻空间(被影响空间)造成明显损失的防水使用环境类别,而不是指“被影响空间”的防水使用环境类别。比如我们日常使用的办公室,明显不属于I类及II类防水使用环境,正常情况下也不存在发生偶发渗漏水的可能,所以也不属于III类防水使用环境;

2.3)综上,并非所有的室内墙面均需要设置1道防水层,只有当室内墙面需要设置防水层时才需要设置1道防水层。